消解痛苦的意义
想起以前写的文章,《我要求这一切》。
我在确认获取部分自由,以及享受学习和思考的代价是经受痛苦之后,的确算是“想到做到”。我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就不时陷入抑郁状态,上高中时确诊抑郁症,此后也有很长时间过着痛苦的生活。
我能忍受痛苦,部分原因就是我认为我在经历荣耀之事,相信我会成为伟大的人,具体情况视道路方向而定,可能是作家、科学家或哲学家。不仅如此,我还会在快乐时感觉不安,认为沉迷享乐愧对痛苦的人,也无法实现自己的期望。
想起以前写的文章,《我要求这一切》。
我在确认获取部分自由,以及享受学习和思考的代价是经受痛苦之后,的确算是“想到做到”。我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就不时陷入抑郁状态,上高中时确诊抑郁症,此后也有很长时间过着痛苦的生活。
我能忍受痛苦,部分原因就是我认为我在经历荣耀之事,相信我会成为伟大的人,具体情况视道路方向而定,可能是作家、科学家或哲学家。不仅如此,我还会在快乐时感觉不安,认为沉迷享乐愧对痛苦的人,也无法实现自己的期望。
由于长期关注推理小说和案件解说,我意识到一件事,杀人案是一类好案件。
若尸体被发现,且被证明死于杀戮,就不用考虑“罪行是否发生”及“死者是否自愿”的问题,只需寻找证据指证凶手。即使死者是自愿被杀,凶手一般也只能减轻刑罚,不能完全免于刑罚,日本就单独设立了自杀帮助罪、嘱托杀人罪和承诺杀人罪。
话说,于我而言,其实选择Antinatalism和Efilism会连带着背离一些观念,或者,让它们变得不那么重要。我的思想颇为极端,但极端并不代表错误或非理性,只是拒绝将不完美的现实视为合理或应当接受的存在。
回顾过往,不得不承认一件事情,我为“维持自我”所做的一切努力,彻底失败了。我决定放弃部分执念,不再按照某些标准行事。我不准备自杀,所以我有必要模拟向过去的自己说话,整理一次想法。
想起香港。
忽然感觉,我会进入彻底绝望,无法再被人权、正义、自由等理念触动的状态,或许和香港是有关系的。
那段时间,我非常痛苦。我置身事外,只是明白,对岸有许多人——可以让我感觉有共同点的人,遭受着强烈的,无法弥补的痛苦。仅仅是这个认知,就会让我痛苦,我不能想象靠近事件中心的人会有多痛苦。
决定放弃读《被压迫者教育学》……
这本书有很多哲学论述,虽然可以读下去,但是我不太了解哲学,本身对辩证、客观、唯物之类的概念也没兴趣,读完应该也不会认同。
每读几段,我就会产生怀疑,不确定书中的概念或论证是否成立。我倾向排斥道德和情感,并且不将非自然存在,由人类构建的概念视为理所应当存在的事物。我不能接受“爱”“人权”“人性”“恋死癖”之类的词语。
男孩和父亲住在一起,男孩戴着猫的头罩,父亲时常沉默着。
父亲出门了,过了一会,男孩也出门了。
他在路上看见河,想游泳就跳了。他可以游三分钟,然后一定会沉入水中,过20秒就会晕。他这样做了几次,每次都被人救了,但醒来后又忘了这件事,看到水还是想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