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爱分离话题的看法
我认为,“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其实根本不是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它是事实问题,而非观念问题。
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资料的情况下,这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关于性咨询心理和无性恋者的资料表明爱可以与性无关,关于性侵案的资料表明性可以与爱无关。
许多人谈论这个话题时,只是在表述性观念或性幻想,与现实中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并无关联。这种混淆并非无伤大雅。
我认为,“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其实根本不是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它是事实问题,而非观念问题。
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资料的情况下,这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关于性咨询心理和无性恋者的资料表明爱可以与性无关,关于性侵案的资料表明性可以与爱无关。
许多人谈论这个话题时,只是在表述性观念或性幻想,与现实中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并无关联。这种混淆并非无伤大雅。
我认为,在围绕大连工业大学开除学生的议论中,许多支持当事人的自媒体和媒体所发表的涉及道德与自由的观点较为软弱,不够激进。
大部分人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倾向将当事人定义为偷拍受害者。然而,当事人在亲密互动时曾和观众打招呼,并且表现得很高兴。无视当事人知情表现,草率地将录制视频的行为确定为偷拍,这种遮遮掩掩的做法,无疑表示:“若当事人参与拍摄影像,并非偷拍受害者,就不那么值得维护,所以我选择声称当事人毫不知情”。
最近自慰时,可以明确体会到身体的变化,包括感受和动作方面的,以及,可以知道,在某一临界点后,继续施加刺激,也不再有让感受或动作更强烈的变化。
尽管心理上依旧缺乏愉悦感,但是从生理方面来说,了解性高潮的目标,似乎已经达成了。如果我作为被试参与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实验,大概和其他被试没有区别。
尽管对约炮的厌恶和鄙视心理可以从爱情信仰、病患歧视、繁殖者思维等角度开展揣测,但这些都不是我此刻准备阐述的内容。
约炮不能被视作一种可行选择,持有这类观念的人,若非反对个体间性行为和一切性行为,大抵认同,人们要么不与人发生性关系,要么在社会规定的框架下与人发生性关系。
这一观念是不可理喻的。
前天和人性交。发现接受命令可以带给我很大刺激。尽管我依然没有体会到强烈性快感,但这次性行为激发了我的性欲。
下午,我借助黄文和震动棒自慰,为了了解长时间接收刺激是否会带来不同体验,我特意延长了时间,在没有特殊感觉的时候也没有停止。一个多小时后,我忽然感觉可以停止,过几分钟就结束了。
使用震动棒的时间应该在三十分钟以上,在那之前看黄文可能花了十几分钟。有特殊感觉的时间,或许能有三分钟,大概在五分钟以内。
我的身体应该是满足了。虽然我不知道我满足了个啥。
在看过某平台的信息之后,我觉得我的兴趣应该有Dom,或者是某种Dom,但我又不觉得我像sub,就有点怪。
我似乎不需要其他人引导我,我靠自己和拥有的资源就可以做决策。
不需要其他人提供强烈的爱、安全感和归属感,因为我想要选择死亡的自由所以也不追求这些事物。
我不喜欢写重复的内容,如针对不同事件展现同样观点的时评文章,除非是为宣传思想有必要这样做。
我原先想,等写完自己的性经历,就不写性方面的文章了。不过,近期想到了新的点。
我想办个涉及犯罪构想的征文活动,其中拒绝某些罪行,发表敏感言论,还有聚众淫乱罪。我认为多人性行为不应被定为罪行,也就是说,在现实中,这种行为应该去罪化。
今天和人进行性行为,有重要收获。
我的目标是体验高潮,所以我和对方商量,使用一些我未尝试过的道具和方法。
他的技术没有问题,根据他的过往经历和实际表现评论,兴许还称得上优秀,是有朋友需要性伙伴的话值得介绍的水平。
我看文时,看到男性强势的情节会感觉有兴趣,但现实中体验之后,发现我面对表现强势且粗暴的人并没有什么特殊感觉。我可能喜欢强势且温柔的风格,而且喜欢被人挑逗和诱惑。试一次就确定了。
话说,我想象游戏中的性情境,情节倒是女性强势偏多。原因之一,我不想写女主角被动接受性行为的情节。原因之二,看文和写文的兴趣点未必相同,我想象自己写女性推倒男性的情节会很开心,但读起来就没那么爽。